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管理,根据《关于加快“浙江制造”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浙质标发〔2015〕144号)、《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管理办法》(浙促会〔2043〕06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“浙江制造”标准工作实际,省品促会制定了《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立项论证细则》(见附件)。经广泛征求意见,现予以印发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